劳务派遣与人事代理从表面上来看都是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及这两者之外的第三方,这两种用工都是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所以很多的用工企业或个人会把这它们混为一谈。虽然这两者之间是有一定相似度,但是实质上这两者是有区别的。
一、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1、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的关系不同。
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则要具体分析:在劳动者委托进行人事代理的情况下,二者是委托关系,受合同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在单位委托进行人事代理的情况下,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并不存在法律关系。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他们订立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的调整和规范。
2、调整二者的法律规范不同。
劳务派遣受劳动法以及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而人事代理则是受民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二者分受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
3、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同。
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有劳动法规定的义务;
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4、实际用人单位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完全相同。
在人事代理关系下,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不仅负有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而且负有劳动法上规定的义务;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下,劳动法上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是由派遣单位来承担的,实际用工单位所承担的义务是基于其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双务合同来确定的,只承担劳动法上的特殊义务,只是对劳动者实施管理实用。
5、人事代理的内容同劳务派遣完全不同。
劳务派遣是以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为基础,其内容是劳动法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人事代理的内容则是委托方与受托方在相关规章规定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劳务派遣的弊端有哪些?
1、工资支付不透明
由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分为两个,部分劳动企业和用人单位随意扣除工资,不按月支付工资,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侵犯劳动者权益后责任主体不明确。
2、劳动关系不明确
劳务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属于两个单位。
3、工作时间不规范
被派遣劳务人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这是正常的,但部分用人单位任意安排劳务人员加班,工作时间大大超过国家规定,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并将违法责任推卸给劳务企业。为了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务派遣关系,劳务企业不敢帮助劳务人员保护自己的权利。
4、同等劳动报酬不同
劳务人员往往成为用人单位的替代品,从事苦、脏、累、重工作,报酬低,不享受用人单位的奖金和福利。
5、不参加社会保险
部分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用人的形式逃避社会保险义务,劳务公司不为劳务人员办理保险手续,不缴纳社会保障费,或让劳务人员承担全部社会保障费。
6、员工结构不合理
一些经济欠发地区的劳务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向沿海经济发达城市的大量企业派遣低成本劳务人员,导致这些企业就业结构中正式员工少、劳务人员多的异常现象。一些企业甚至将整条生产线包装到外国劳务公司,然后由劳务公司招聘劳务人员,采取外包的形式。这些问题对劳动力市场秩序、社会保险和劳动者权益都有不利影响。
三、人事代理与劳务派遣这两种用工,哪种更适合企业?
当企业任何一种用工方式时,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业务需要来选择,两者之中各有优势,如果企业在一般中低端大批量岗位上用工的话,建议采用劳务派遣的会多一些,这样可以最大程度的降低用工风险。
若是企业在中高端、技术型人才岗位上用工的话,建议使用人事代理,一般公司合同还是会自己与员工签,然后将事务性的工作外包给人事公司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