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通过口头、书面等形式向劳动者下达“劝退”通知或者“劝退”建议,仅仅是劝说劳动者主动辞职,并不能直接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结果。那么要支付经济补偿?
下面我们看一下案例:
王某是科技公司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感觉王某工作能力不能令公司满意,遂对其进行劝退。
王某向公司提交了一份离职审批表,在离职类别中选择“其它”,离职原因一栏填写的是“工作强度较大,不适应”。
离职后,王某向公司主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4365元及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8730元,公司不同意,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再审。
因仲裁委未支持王某的诉求,王小伟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系王小伟劝退离开,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王某主张代通知金8730元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情形,故也不支持该请求。经过二审、再审均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中均没有“劝退”这一法律概念,所以需要具体分析“劝退”行为的法律性质以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劝退”可以算是一种方式、手段或工具,所要达到的目的可能会有两种:一种是让劳动者有自知之明而主动辞职,一种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可能有经济补偿,也可能没有。
1、如果员工在企业劝退后自行提出离职,离职原因为“个人原因”,那么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将无法获得支持。
2、如果企业在劝退时表达出直接的解雇意向,被员工录音取证,可能视为企业单方解除合同,员工可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
3、如果企业劝退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但未约定离职补偿,员工能证明是企业劝退,离职原因也不是个人原因,那么劝退就可以认定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劝退”员工,会因后续处置不同而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如果“劝退”不成,直接发出劝退通知,并且停发工资、停缴社保,将被视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已经发出停职通知或者劝退通知,但是并没有停发工资或者停缴社保,则不一定视为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劝退需注意什么?
1、熟悉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
跟员工沟通时,员工随时可能会提出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或补偿,此时,需要根据情况,灵活应变,适当妥协。
2、注意沟通技巧。
公司在与员工谈离职想法时,应当以平等的身份沟通,充分尊重员工,并适当征询员工意见,让员工感到公司是在为员工发展着想,不要激化矛盾。
3、了解清楚被劝退员工的基本情况。
对员工进行劝退前,应该全面了解清楚员工的入职情况、薪资情况、家庭背景、工作状态、业绩等等,为劝退工作做好基础准备工作。
4、及时签署文件。
如果劝退成功,员工同意主动离职的,一定要在第一时间签署书面文件,即要求员工填写辞职申请单,或按照双方谈妥的方案签署好协议书,以免员工事后反悔。但此处需注意,员工填写辞职申请单时,不能让员工填写“公司劝退”、“公司辞退”等不利于公司的文字,最好让员工填写“个人原因”或其他因员工自身原因申请离职。